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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热米拉•依力哈木同学全院通报批评的通告
发布:2016-04-29 11:32 来源:太阳成集团tyc411 点击数:

  

太阳成集团tyc411国贸1403班热米拉·依力哈木同学,于2015-2016学年第二学期第九周连续三天未经批准不回学校宿舍住宿,按照我公司《员工违纪处分》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,为严肃校风校纪,给予以上员工全院通报批评处理。特此通报。

 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
  

太阳成集团tyc411

  

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

  

公司地址: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广州大学城太阳成集团(南校区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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